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龙亢农场在改制中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

龙亢农场在改制中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

发布日期:2004-08-09 浏览次数:2224

龙亢农场以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为指导,以“三 个有利于”为原则,在农场实施的二三产业改制 中,采取多项措施维护职工利益,千方百计帮助职 工实现再就业,妥善处理了职工社会保障等涉及职 工切实利益的问题,劳动关系实现了稳定、和谐发 展,促进了企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,实现了企业无 震荡改制和重组。 2003年3月起,在面粉厂、预制 厂、米厂、种子公司、商供公司、招待所等6家所属 企业改制中,共富余职工413人,到目前为止,已分 流安置95人,协商保持劳动关系151人,待岗64人, 内退34人,办理退休7人,解除劳动关系114人,发 给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和安置费94.4万元。
切实维护企业改组改制中职工的合法权益。为了使 职工在改制过程中合法利益不受侵害,龙亢农场在 劳动关系的接续、职工债权债务的清理、社会保障 费用的缴纳等三个方面着重维护职工利益。在签订 资产出售、租赁合同时,要求承租方尽可能多地使 用原单位职工。现改制后的单位,聘用原单位的职 工占单位职工总数的73%%,使部分下岗职工在短期内 重新走上工作岗位,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。其次是 做好劳动合同的解除、终止、续订、变更工作,保 证合同的有效性、规范性。在改制过程中依法解 除、终止劳动合同的114人,发经济补偿94.4万元, 并为他们办理了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手续,使他们 每月都能够按时足额领取失业救济金,解决了下岗 职工的燃眉之急。第三,龙亢农场在改制过程中, 坚持不拖欠职工一分钱工资,及时清理债权债务, 先后共退还职工的“风险金”和“股金”等54.7万 元,稳定了职工的情绪。
男满55周岁、女满45周岁的职工是企业分流下岗工 作的难点,龙亢农场根据他们工龄长短,每人每月 发给120—180元的生活费,同时,全额承担其社会 保险费用,有感情地、人性化地处理分流工作中的 焦点问题。
为了避免职工因企业改制下岗造成生活困难,龙亢 农场还规定,同一用人单位不允许夫妻双方同时下 岗,下岗后生活有困难者,由场给予生活救助并为 其申请“低保”,下岗职工先后共有103人参加了所 在县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,共筹集发放“低保 金”4.75万元。每年元旦、春节期间场都将救济金 和米面油等物送到困难的下岗职工手中;在场学校 就读的下岗职工子女,一律免交学杂费。下岗职工 邵志金,妻子患脑血管病长期卧床,儿子上研究 生,生活十分困难,场照顾让其缓交数万元的医疗 费,资助其子上学和维持正常生活,先后上门送救 济费数千元,使邵志金一家非常感动,也赢得了群 众对改革的理解与支持。
从1997年5月起,我场就成立了“龙亢农场下岗职工 再就业服务中心”,配备了专人进行管理服务。 2003年6月以后,“服务中心”虽然撤消,但是为下 岗职工服务的工作从未间断,现在仍配备一名专职 人员,负责下岗职工劳动合同的管理、退养职工生 活费的发放和社会保障费的收缴,使相关工作规范 有序。
多渠道分流安置改制企业的富余人员,帮助下岗职 工实现再就业。根据集团公司“20字方针”,我们 将愿意包地的95名下岗职工,分流到农业承包土 地;对要求购买场区商业地皮或门面房的,场优先 售给并优惠1万元;对发展个体工商业的下岗职工, 农场在场地、资金等方面给予扶持,并为他们办理 下岗职工再就业优惠证,享受工商、地税等优惠政 策。在场里的帮助下,200多名下岗职工纷纷开起了 商业门面,搞起了养殖等经营项目,先后走上了致 富路。此次改制下岗的职工中有办水泥预制品厂 的,有合办脱水蔬菜厂的,投资规模均在150万元以 上,现都已投入生产。今年以来,龙亢农场还配合 县劳动局着力做好下岗职工的转岗技术培训工作, 以多种形式帮助下岗职工实现再就业和劳务输出。 + 下岗人员的社会保障得到了较好的接续。龙亢农场 规定,下岗职工协议保留劳动关系的,场仍承担企 业应缴的社保费,对“内退”、待岗的下岗职工, 社保费由农场全额承担。为鼓励改制企业尽可能多 地留用原企业人员,场还适当承担了继续留用人员 的部分社保费。因此,场每年都要补贴近37.2万 元,用于缴纳下岗职工社保费用。
由于龙亢农场在企业改组改制中注重维护职工合法 权益,工作做的细致稳妥,全面贯彻实施《劳动 法》和《安徽省劳动合同条例》,依法规范劳动管 理,完善劳动关系,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,大力促 进就业,得到了职工的理解、支持和参与,至今无 一起侵权案件发生,无一人上访,确保了一方政治 安定,确保了改革成功,促进了龙亢农场经济的持 续健康稳定发展。
龙亢农场场长工作部供稿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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